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

2016-06-13 10:28 【浏览字号: 来源:
实施机构 国际处 实施对象 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、外资企业、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
实施依据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附件第20项: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。实施机关:教育部。
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<2012>52号)将“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”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。
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许可证,有效期根据办学条件酌定
办理时限 20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
备注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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